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
各系(部)、处(室、中心):
根据山西省财政厅《关于转发〈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晋财行〔2015〕197号),经2016年3月17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,现就我院差旅住宿费标准作出调整。调整后标准如下:
类别 | 住宿费 | |
省内标准 | 省外标准 | |
正院级领导(副厅) 二级教授以上人员 | 480元 | 执行财政部 财行[2015]497号文件 (见附件) |
副院级领导(正处) | 350元 | |
其余人员 | 310元 |
出差人员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,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,各系(部)处(室、中心)要加强出差审批管理,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,财务处要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,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。
调整后的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此通知
附件: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
问题的通知
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
2016年3月21日